各相關學院及教師: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關于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面向2035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高質量發(fā)展行動計劃》《哲學社會科學知識體系建構和高校咨政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根據《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教社科〔2006〕2號),現將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本次項目申報不設申報指南(專項任務項目除外),申請人根據自身的研究基礎和學術特長,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價值取向、研究導向,認真凝練、自行擬定研究課題。研究課題名稱應表述規(guī)范、準確、簡潔。
1.項目類別及資助額度
項目研究期限為3年,具體類別分為:(1)規(guī)劃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10萬元;(2)青年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8萬元;(3)自籌經費項目,經費由申請人從校外有關部門或企事業(yè)單位自籌,自籌經費不低于8萬元;(4)專項任務項目,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專項、高校輔導員研究專項,具體申報通知將另行發(fā)布。
2.項目申報學科范圍
根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2009年公布的《學科分類與代碼》和高校的實際情況,本次項目申報的學科范圍包括:(1)馬克思主義/思想政治教育;(2)哲學;(3)邏輯學;(4)宗教學;(5)語言學;(6)中國文學;(7)外國文學;(8)藝術學;(9)歷史學;(10)考古學;(11)經濟學;(12)管理學;(13)政治學;(14)法學;(15)社會學;(16)民族學與文化學;(17)新聞學與傳播學;(18)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19)教育學;(20)心理學;(21)體育學;(22)統計學;(23)港澳臺問題研究;(24)國際問題研究;(25)交叉學科/綜合研究。
二、申報條件
1.本次項目限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申報。
2.申請人須為在編在崗教師,能夠實際承擔、組織研究工作;每個申請人限報1項,所列課題組成員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規(guī)申報。
3.申請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規(guī)劃基金項目申請人應具有高級職稱(含副高);
。2)青年基金項目申請人應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籌經費項目申請人,須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申請評審書》(以下簡稱《申請評審書》)“其他來源經費”欄填寫經費,并上傳學校財務處提供的委托研究單位經費到賬憑證或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
4.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本次項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負責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三年內因各種原因被終止者,五年內因各種原因被撤銷者;
。3)在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各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負責人;
。4)2023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
。5)連續(xù)兩年(指2021、2022年度)申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未獲資助的申請人。
三、申報辦法
1.教育部直屬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學校為單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為單位,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校以教育司(局)為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
2.本次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頁(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管理平臺•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為本次申報的唯一網絡平臺,網絡申報辦法及流程以該系統為準。
3.自2023年3月24日開始受理項目網上申報。申請人可登錄申報系統下載《申請評審書》,按申報系統提示說明和填表要求填寫后通過申報系統上傳,同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學院匯總,無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待立項公布后,已立項項目需提交1份帶有負責人及成員簽名、責任單位蓋章的紙質版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統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詢服務中心。
4.項目經費按照《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285號)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實際需要和資金開支范圍,科學合理、實事求是地按年度編制項目預算。
5.按照省教育廳的通知要求,本次項目網絡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日,屆時學校將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在線審核確認,因我校審核上報后,省教育廳還須網上審核,所以請嚴格按照學校要求時間申報。
四、其他要求
1.申請人應認真閱研《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及以往立項情況,提高申報質量,避免重復申報。
2.本次項目評審采取匿名方式。為保證評審的公平公正,《申請評審書》B表中不得出現申請人姓名、所在學校等有關信息,否則按作廢處理。
3.申請人應如實填報材料,確保無知識產權爭議。凡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fā)現查實,取消三年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并通報批評。
聯系人:王海沛
聯系電話:86322987
附件: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項目申報常見問題釋疑.pdf